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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介绍(重庆邮电大学简介)

来自网友重庆邮电大学简介资料提问 提问时间:2023-06-02 15:26:52阅读次数: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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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校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现有学院16个,本科专业5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本科一流专业20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拥有重庆市“双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经*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的工程学科和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重庆邮电大学介绍(重庆邮电大学简介)

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教育,现建有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个国家及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8门国家及重庆市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6个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自主研发了包含全校所有1800余门本科课程资源的课程中心,建成一批重庆市精品在线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作为重庆唯一的教育综合试点高校,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承担国家及部省级教改项目18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3项。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3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位,学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学校名誉校长、校董事会。学校外聘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30余名院士及15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教授或名誉教授。学校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重庆英才计划、百人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60余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重庆市、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10余人,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22支。

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共和国教育法》《中华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为10617,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综合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自治区除外)。

(二)对*自治区进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美术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八条 依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30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含生源地信用助学、校园地国家助学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物联网工程专业大三、大四到渝北区仙桃数据谷采用书院制+项目制+团队制方式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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