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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捐款纠纷(4300万元捐款被街道私自转走,反遭起诉)

来自网友山东烟台捐款4300万事件后续提问 提问时间:2021-10-17 20:34:24阅读次数:18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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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捐的4300万,不翼而飞了!”山东烟台,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奇葩事。

近日,网曝山东烟台美籍华人常德捐款4300万元对老家农村进行扶贫,说好和街道共同管理的钱却被街道私刻公章转走。

常德发现后,向法院起诉山东烟台市宁海街道办,要求他们退回被划走的款项,却被法院判输了官司。

诉讼期间,宁海街道办新牟里村委会反而向法院起诉常德,要求其支付“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

现在,常德因被“逼捐”2855万元的案件缠身,被逼离开国内。在法院申请执行阶段,常德被烟台市中院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除了其名下在烟台市一套房产被查封和拍卖外,他还背负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

以父之名成立扶贫基金

2009年,常德的父亲常宗琳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了巨额资产。常宗琳生前遗嘱,其持有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 51%股权,由其儿子常德及姐妹继承,并留下遗愿希望拿出部分钱款成立扶贫基金。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4300万元捐款被街道私自转走,反遭起诉)

新牟里村

生于1943年的常宗琳,自1976年12月开始担任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牟里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村民脱贫致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被誉为“中国农民经营国际海运第一人”。

2011年2月,常德向东润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将其继承的股权的15.92%收益,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用于改善新牟里村民生活和福利救济。

2013年5月23日,因新牟里村所属宁海街道办,常德遂与宁海街道办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开立A、B共管账户,用于设立“常宗琳基金会”。随后,常德将其4291余万元捐款转入该账户。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4300万元捐款被街道私自转走,反遭起诉)

图为常德与宁海街道办签订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的协议书

据常德与宁海街道办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显示,双方应在银行设立A、B两个共管账户,A共管账户设立后,再设立B共管账户。捐赠给新牟里村民的专项福利基金应当首先划入A账户,资金到账一个月后,再将资金转入B账户。

同时,协议约定,B为共管账户,为常德的母亲姜宗美与宁海街道办的共管账户。如果款项超过一个月内不能划入B账户,一方有权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划转,以保证该资金及时存入B共管账户。

捐款被私自划走

上诉屡屡被驳回

2014年,已经存入银行一年的扶贫基金,一直没有下文。常德在偶然的一次查账中发现,存在银行的这笔钱不翼而飞。“我发现钱没有以后,找到了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笔钱已经被宁海街道办转走。”常德说,根据协议内容,街道是没有权利私自对这笔钱进行转账的。

常德介绍,宁海街道办在常宗琳基金会未成立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共管账户中的捐赠款项人民币本金和利息4300万余元,转出至新牟里村委会处。随即,村委会以现金形式向新牟里村民发放。

 

“作为共管账号,我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人去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办理银行转账等业务。”常德告诉记者,他与宁海街道办签署的《协议》,已经清楚的写明,该账号为共管账户,并预留了“常德”印鉴,任何涉及该笔款项的处理都需要“常德”的同意。

“当时账号里一共是4300余万元的捐款,但是经过计算,这笔扶贫款项实际被发放了3433余万元。”常德说,宁海街道办没有依约,且将共管账户属于常德个人捐赠款,私自转给了村委会,并且发放的金额也有问题。

2015年1月,常德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烟台市中院作出的判决书认定,宁海街道办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街道办从共管帐户将涉案款项划出交给村委会的行为不违约,不属于违约行为,驳回了常德的诉讼请求。

常德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同样认为,宁海街道办从共管账户划出的款项转交给新牟里村委会,分配给新牟里村村民,并不违反协议书的约定,也驳回了常德先生的上诉。

在一份判决书中显示,新牟里村委会称,关于宁海街道办事处未按约定设立常宗琳专项福利基金。常宗琳专项福利基金只是明确了该笔款项的名称和用途,该资金到位就已经成立,不需要特殊的设立程序,宁海办事处不存在违约。

反遭起诉被“逼捐”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捐款被擅用,打官司不但没能拿回来,常德却由此招来新的官司。

2015年6月,新牟里村委会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常德支付其“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及其利息。其诉讼理由是,常德因东润公司支付的股票成本9200万元,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应该再依据其承诺按照比例捐赠。

2017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村委会的诉求,认为村委会与常德的承诺捐赠事宜属于有效的“无名合同”,判决常德支付新牟里村委会2855余万元的“欠款”。

常德认为,其承诺捐赠东润公司15.92%股权转让的全部收益金额4291余万元,早已被宁海街道办私自转给了村委会,且被私分,早就不存在其他捐款款项的问题。

于是,常德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却以“常德先生身在国外无法回国且代理律师因病因事请假”为由,对此作出了“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常德先生仍然不服,遂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

最后,常德因被“逼捐”2855万元的案件缠身,离开国内。后在法院申请执行阶段,常德被烟台市中院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除了其名下在烟台市一套房产被查封和拍卖外,他还背负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罪名。

“两个疑点”

疑点一,据常德所说,他承诺将其继承的股权的15.92%股权转让的全部收益捐出,成立“常宗琳福利基金”,这笔钱折算出是4291余万元,常德如期打入由街道办和常德的母亲共管的银行账户。

但新牟里村委会对此有不同的理解,称这笔钱是9200万元,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应该再依据其承诺按照比例捐赠,一算,常德还欠2855万元。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4300万元捐款被街道私自转走,反遭起诉)

牟平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

疑点二,常德本人称取款人系私刻冒领,涉嫌“票据诈骗”,遂报案。7月6日,常德收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下简称:牟平公安分局)作出的一份《不予受理立案通知书》。牟平公安分局经审查认为,常德在今年5月8日提出控告的“常德被票据诈骗案”,因被控告对象没有犯罪事实,故作出不予立案通知决定。

同时,常德还收到该局在7月6日作出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牟平公安分局聘请有关人员,对2014年4月10日在“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中的“常德”印文,与2013年5月16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卡”中的“常德”,进行了“比对”鉴定,认为上述两个“常德”印文,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

常德提出,“牟平公安分局一边告知申请人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一边又在申请人可能提出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同时终结了本案立案受理,明显感觉是自相矛盾。”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4300万元捐款被街道私自转走,反遭起诉)

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

常德认为,牟平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立案决定,颇为蹊跷,疑被人“干预”。他称,其在向警方报案之前,就已经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上加盖的”常德“印鉴,与银行预留的“常德”印鉴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常德”印鉴并非同一枚的《司法鉴定书》,并向警方提供。

常德还称,有充分理由怀疑该份印章鉴定意见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办案人员未对此作出合理性说明,对于申请人提出查阅案卷的合法诉求,也被置之不理。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4300万元捐款被街道私自转走,反遭起诉)

烟台银保监分局作出的《举报调查意见书》

此外,2021年5月31日,烟台银保监分局作出一份《举报调查意见书》,对于常德要求烟台银保监分局查处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对4300万元转账支票上盖有的“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财务专用章”、“常德”,跟其在银行预留的“常德”印鉴不一致等问题,该意见书称,在要求中国银行烟台分行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辨识,但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咨询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以印文相差时间较长且未提供“常德”历史性印文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并未对此印鉴的真假做出认定。

所以,常德质疑,既然司法鉴定中心未受理中国银行烟台分行的鉴定申请,认为没有“常德”历史性印文做比较,那么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如何对银行转账支票上的“常德”印文材料而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

网友热议

对于这起案子,网络上也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

有网友讥讽道:街道办这事儿处理的不错!以后我是决不会通过这种途径来做慈善工作!捐款做慈善本就是个人自愿的行为,何来公司盈利了还要追来捐款额之说!另外为了保证善款能够合理利用,捐款人有权利知悉和参与善款的发放和利用吧!既然认定之前的合同和约定无效,又何来捐款不够之说?

有网友笑称:这个案子中最**的操作是:宁海街道办新牟里村委会向法院起诉常德,要求其支付“承诺捐款”的不足部分2855万元。举例讲到,“请问法官,老王答应借给我100万,可是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他只借给我50万,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剩下的50万吗?”

有网友提出疑问,捐款是个人自由,不想捐了还不行吗,怎么还会被起诉变成老赖呢?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诺而不捐”的情况,很多人假借捐款之名对自己或者企业进行宣传,却不进行实际捐款,就是诈捐。我国《慈善法》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开承诺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除非出现严重的经营状况,否则不捐款则可能会被起诉。

还有网友说:这个里面涉及一个问题就是遗产税和捐款免税,中间大概差一千万左右。所以,里面种种不好说啊。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目前网络中充斥的消息都比较片面,这笔捐款似乎还有很多争议和矛盾:一是常德股权回购的收益问题,他在捐款时是否按照15.92% 的比例捐了,这也是他后来为什么被反诉的关键原因。二是常德的母亲,为什么一直不配合办理共管账户B?三是常德被列入失信人员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另外,不管是街道,还是烟台中院、山东高院,包括常德所在的村委,都不支持常德的诉求。我不太明白的是,既然协议中写着要经过常德的同意,如果街道真的是违反了协议,这么明显的事情,烟台中院和山东高院还会支持吗?他们胆子再大,恐怕也不敢如此嚣张吧。

不过更多的网友则认为,常德的捐款行为是为了践行父亲生前的嘱托,这是父亲的遗愿,他必须去做。如今,他的钱是捐出去了,不但父亲的名分没落实,他本人还因此背上了“老赖”的臭名声。他父亲的“常宗琳福利基金”至今没有正式成立,也没有向社会公布,这不免让当事人感到心寒。

但是现在,单方陈述的逆转事件太多了。大家还是要谨慎对待,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

其他答案:

山东烟台捐款纠纷事件(山东烟台捐款4300万事件后续)

山东烟台捐款4300万事件后续_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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