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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庭吞下证据被罚5万(证据“不翼而飞”还喝一口水,嚼一嚼)

来自网友一男子庭审时吞下证据提问 提问时间:2021-10-17 20:33:27阅读次数:16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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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让人啼笑皆非。视频并未交代该证据有谁提供,但根据常理推断,应当是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对其不利的证据,该男子这才铤而走险,然而当庭毁灭证据,证据没有了,这就万事大吉了吗?法院为什么对其罚款5万元呢,有没有什么依据呢?

其实类似的事情之前早就发生过。2018年9月21日上午,在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遗嘱原件,法官交被告质证后交还证据时发现一份证据原件丢失了,经查看庭审监控视频才发现,原来在被告传递证据的过程中,遗嘱原件不慎滑落,刚好被另一被告接住,但是其并未将证据拿到桌面进行质证,而是在桌子下方将遗嘱原件揉成团,趁法官不注意直接塞到口中,当法官询问质证意见时,还借助喝水来吞咽。该证据被这名被告当庭“吃掉”。与本案不同的是,本案中的男子是当庭堂而皇之地吃掉,2018年那起案件中的被告还略讲究,在桌子下面偷偷吃掉。但是相同的是法院都对涉事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那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

男子当庭吞下证据被罚5万(证据“不翼而飞”还喝一口水,嚼一嚼)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本案中男子属于毁灭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没毛病。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男子吞咽证据时,该证据效力已得到法院认定,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可以说是白吞了,替该男子惋惜一下~

但是假如该证据尚未经过质证,法院尚未认定该证据效力,怎么办呢,是不是就吞得好吞得妙了?

并不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即便该证据尚未得到法官认定,该证据确实在该男子控制,且其吞咽导致不能提交,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该证据的待证事实属实,法官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总而言之,还是会白吞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庭秩序,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要耍小聪明,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他答案:

男子法庭上吞下证据被罚5万(一男子庭审时吞下证据)

一男子庭审时吞下证据_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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